汽車搭載自行車之攜車架規定與注意事項
一、安置規定: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第77條10項3款, 小型汽車置放架,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:
十、小型汽車置放架,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:
(一)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。如裝置於車輛後側,其長度不應超過 後側車身外 五十公分 ;如裝置於車頂,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。
(二)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。
一、以產品外觀特性看來,目前可攜二輛的攜車架都已經不太符合規定長度不得超過50公分的規定了,更何況三輛 ??
二、會不會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呢??
......從廠商的照片就看的很清楚了。
三、廠商似乎完全沒有提到任何安全檢驗或合格認証的事........
大家都會討論固定式或活動式車架孰優孰劣的問題。沒錯,活動式是不需驗車的,但據我所知ARTC並不曾發給任何一具活動式攜車架審驗合格書,像我的架子明明徒手就可拆下(講白一點根本就是活動式),卻也以固定式名義至監理所驗車,完成行照變更註記。這樣子萬一不幸出了狀況,至少在法規上還站的住腳,以上就請大家參考。記住!無論是何種行李架、攜車架,有沒有認證否?將架上的物品妥善綁緊!安裝牢固才識正確的哦!
下面是攜車架的檢驗規定
依據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23條規定略以:「汽車車身式樣…燃料種類…等設備…如有變更,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」,另車身加裝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依同規則附件15第1點規定,該置放架須經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審驗合格(張貼有審驗合格標誌CC-MARK),並繳驗改(加)裝設備之統一發票,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,辦理變更登記後才可上路使用。
檢驗必備文件及流程
文件
1、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
2、 汽(機)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(監理處服務台有免費提供)
3、 ARTC審驗合格證書(COPY兩份)
4、 身分證 5、印章
6、 合格標章需貼上車頂架
7、 行車執照
檢驗流程
1、服務台:印章、汽(機)車各項異動登記書(選其他變更之欄位填 上-加裝小型汽車固定 式置放架-)
2、檢驗登記處:汽(機)車各項異動登記書、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、行車執照、檢驗費$450元
3、檢驗線:汽(機)車各項異動登記書、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、行車執照、ARTC審驗合格證書(COPY兩份)
4、將檢驗合格文件送到汽(機)車各項異動櫃檯並附上身分證,在行執照上加註 (加裝置物架)
請務必辦理登記
攜車架分為固定式與活動式,民眾裝設攜車架時,應選擇貼有安全認證標章者,若要裝置固定式攜車架或裝置後要移除,都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,否則處以二千四百至九千六百元罰鍰。
攜車架若裝設在車頂上,放上腳踏車後最高點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分,若攜車架放在車輛後側,腳踏車長度必須與車輛同寬,且往後延伸不得超過五十公分 ,否則警察可依法取締,處罰六百元以上罰鍰。
除非腳踏車取下前輪,否則放在後攜車架,腳踏車長度一定都會超過車輛寬度,只是目前警察沒有強力取締,顯示現行法令有修正探討空間
掉落會有賠償問題
載著腳踏車出遊,出門前或到每一個休息點,都要注意攜車架固定是否牢靠,行車時則要與其他車輛保持更大距離,否則腳踏車掉落引發事故,車主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。
結論是,為求安全,除了選用合格產品外,使用自已一定要小心,也不要怕麻煩,完成驗車再上路會比較好。